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制度
(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
1.委托物業(yè)或者專門機構管理環(huán)境衛(wèi)生的,受委托的物業(yè)或者專門機構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
2.自行負責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本單位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
(二)管理人職責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負責經(jīng)營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1.配置設施設備
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設置規(guī)范設置分類投放點,配置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點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潔。
2.檢查督促
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投放行為予以勸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區(qū)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依法處理。
3.宣傳引導
配合市、區(qū)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
4.分類移交垃圾
及時將生活垃圾分類移交給相應的收集、運輸單位。
5.建立管理臺賬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shù)量、 去向等情況,并按照有關要求報送街道辦事處。
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設置規(guī)范
大型商超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標準如下,除下述區(qū)域外,其他區(qū)域原則上不再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辦公區(qū)域的設置規(guī)范請參照《長春市商務寫字樓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 引》)。
(一)商場大堂或主要出入口
應設置一個集中分類投放點,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門店
應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飲門店
1.門店應配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視情況可增設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后廚區(qū)應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收集容器。
1.盡量減少提供一次性餐具。
2.應配置可移動分類收集車,對餐桌廢棄物等進行分類回收。
3.廢棄油脂不得倒入下水道;廚房隔油池應定期清理。
4.餐飲場所設置規(guī)范請參照《長春市餐飲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
(四)生活(果蔬)超市
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視情況可增設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1.不得免費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
2.將包裝用的繩子、塑料袋等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得與廚余垃圾混投。
(五)電梯口
每層樓應設置一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六)洗手間
應設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七)專項垃圾暫存點
1.大型商超應設置專項垃圾暫存點,暫存廢舊家具、電器電子產(chǎn)品、綠化垃圾、日常 花卉綠植等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專項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qū)存放,整潔有序。
2.專項垃圾暫存點應進行硬底化處理,設置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八)垃圾分類暫存點
1.大型商超分類管理責任人應設置垃圾分類暫存點,用于匯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垃圾。
2.垃圾分類暫存點應便于安排垃圾運輸路線,滿足收運要求,且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對環(huán)境影響小。
3.垃圾分類暫存點應進行硬底化處理,設置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 防雨設施。
4.垃圾分類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5.各類垃圾要配置120L、80L或60L的收集容器,配備的容器數(shù)量應能滿足廚余垃圾在12個小時內(nèi)收集運輸、其他垃圾在24小時內(nèi)收集運輸?shù)囊。如后廚區(qū)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此處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三。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要求
(一)加強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確保分類設施設備功能完好、標志清晰醒目。
(二)加強衛(wèi)生保潔,定期消毒殺菌,保持分類收集容器、投放點周圍環(huán)境干凈整潔,無其他雜物堆放。
(三)及時收集、暫存和交運各類垃圾,避免收集容器(投放點)滿溢,影響分類投放。廚余垃圾必須交給轄區(qū)企業(yè),不得私自售賣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
(四)建立垃圾分類管理臺賬,詳細記錄各類生活垃圾回收量、交運記錄等有關情況并分類存檔。
(五)商品零售場所經(jīng)營者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六)餐飲服務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應當提示消費者合理消費,適量點餐,盡量減少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湯匙等餐具。
四、法律責任
(一)未按照要求設置分類投放點、配置分類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點或收集容器完好、整潔的,處罰款。
(二)未配合市、區(qū)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開展垃圾分類宣傳、引導的,處罰款。
(三)未及時將生活垃圾分類移交給符合要求的收集、運輸單位的,處罰款。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shù)量、去向等情況,未按要求向街道辦事處報送臺賬的,處罰款。
(五)商品零售經(jīng)營者免費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的,由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罰款。
(六)未將不能就地處理的餐廚垃圾全量交由特許經(jīng)營企業(yè)收集、運輸、處理的,由區(qū)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五、激勵辦法
按照《2020年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積極踐行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學校、企業(yè)、社會組織可參與“示范單位”評選表彰。
(來源:中新網(wǎng)吉林)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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