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8月16日電 (譚偉旗 陳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海龍法庭受理了8起“特殊”的民事借貸糾紛案件,它們的被告都是同一個人,且承辦法官在調查案件起因時發(fā)現(xiàn),被告借款是為其經營的一家養(yǎng)老院周轉資金。
考慮到被告經營的養(yǎng)老院已有居住的老人,這里已是他們安享晚年的家園,且老年人腿腳行動不方便,拍賣或查封養(yǎng)老院等迫使老人們更換居所產生的后果對老人們的身心都會造成傷害,該院承辦法官本著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原則,立即對涉案當事人展開調解工作。
法官們找準案件矛盾點切入,耐心勸導當事人以非訟渠道解決糾紛,并向被告釋法明理如果被原告申請強制執(zhí)行等可能會造成的嚴重后果,最后在承辦法官們的不懈努力下,多方當事人與被告達成調解協(xié)議,原告?zhèn)冃量嗟难瑰X與老人們養(yǎng)老的居所問題均得以解決,溫暖了民心,延續(xù)了愛心。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xù)推進多元解紛、訴源治理工作,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積極回應新時期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盼,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