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8月18日電 (譚偉旗 于靜波)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市區(qū)人民法庭法官張明復受理了一起銷售代理合同案件。經法官依法釋明原告主體不適格加之耐心的調解后,原告主動撤回了起訴,并對法官表達了感激之情。
據(jù)悉,原告劉某與被告陳某系朋友關系,2017年開始,被告接受原告委托,為原告處理在章丘的美發(fā)業(yè)務,雙方約定被告的委托費用自2017年至2021年,后原告將上述費用預付給被告,但被告僅為原告處理了2017年的業(yè)務,自2018年開始被告不再為原告處理業(yè)務,也未返還原告支付的費用,遂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閱卷后,確定雙方為技術服務合同關系,但是原告公司現(xiàn)已注銷,未經過清算就已經解散了,就債權債務未達成書面的協(xié)議,所以原告不是該案主張權利的主體,加之劉某遠在山東,為減少當事人訴累,降低訴訟成本,法官多次給劉某打電話向其釋明法律關系,又聯(lián)系陳某稱二人本是朋友關系,兄弟之情可遇不可求,切勿因一時沖動而失去來之不易的友情。
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最終原告撤訴,一場糾紛就此化解。
“法官,謝謝您,我之前沒起訴過,程序啥也不懂,多虧您想方設法把我的問題解決了,我才不用請假山東、榆樹來來回回的跑,不僅沒耽誤工作,還讓我省了不少心”。當事人激動地說。
一直以來,該院始終秉承“司法為民”理念,將“我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chuàng)建活動融入到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用心、用情辦好每一個案件,充分發(fā)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靈活采取調解對策解決群眾糾紛,既能達到息訴止紛的效果,又能減少當事人的訴累,縮減糾紛化解的時間,有效提高審判質效,節(jié)約司法資源,將司法為民、利民、便民落到了實處。(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