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9月1日電 (譚偉旗 陶鑄民)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山城法庭調解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做出了有益的嘗試。
據悉,張某與王某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后生育一子,后由于家庭瑣事感情不和,要求離婚。但因財產分配以及撫養(yǎng)費等問題產生了糾紛,故訴至法院。
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法庭開展了調解。在解決雙方當事人財產問題后,雙方卻在撫養(yǎng)費問題上產生了糾紛。原來張某離婚后就準備去外地務工,王某擔心其將來難以按期支付撫養(yǎng)費用,對此雙方一直爭執(zhí)不下。
在了解雙方的想法和顧慮之后,工作人員進行了針對性的調解,最后在雙方的共有財產中預留出部分交與王某,作為孩子的撫養(yǎng)費。
法官表示,在離婚糾紛中不但應該考慮到離婚雙方的權利,更不能忽視未成人的保護,應該認識到未成年人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持續(xù)過程。而當今社會人口流動大,各類經濟活動頻繁,容易出現離異后父母各在一方,撫養(yǎng)給付不及時或者討要撫養(yǎng)難等問題,不利于未成人的權益保護和健康成長。
法官介紹,在夫妻雙方經濟條件允許且同意的情況下在共同財產中預留一部分作為未成年人的撫養(yǎng)費,是對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一種有益嘗試。(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