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8日電 (譚偉旗 孟祥雪)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受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據(jù)悉,雙方于2022年8月經協(xié)商解除了租賃合同,并約定被告于2022年9月8日騰房,但期限屆滿后,承租人未如約騰房,直至2022年10月23日搬離案涉房屋,但未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費及水電費,也未將房屋鑰匙交與房主。溝通無果后,原告(房主)訴至法院。
庭前,法官孫彥輝經征求雙方意見均不同意調解。庭審中法官邊審理邊普法,被告當庭向原告歸還了鑰匙,但仍不同意支付房屋占用使用及水電費。
庭審后,法官迅速作出判決,判決被告立即給付原告房屋占用使用費及水電費。
宣判后,法官針對被告對判決書提出的疑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其解答了裁判理由、事實認定、證據(jù)采納等方面的疑惑。
為了盡快實現(xiàn)原告的勝訴權益,法官向被告釋明逾期不履行判決的法律后果,被告表達了積極履行的意向。近期,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再一次去到該院,通過入情入理、有溫情有溫度的思想工作,被告當場向原告轉款。至此,該案畫上了完美的句號。(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