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15日電 (譚偉旗 張朔)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兩起危險駕駛案。
據悉,在案件一中,被告人楊某與其朋友去酒吧喝酒,后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準備離開,在沿酒吧路行駛中,見朋友在酒吧門口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遂將車停在路邊拉架。結果民警趕到,路邊圍觀群眾當場舉報楊某酒后駕車行為,經血液檢測,楊某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在案件二中,被告人王某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途中與行人吳某發(fā)生口角,吳某發(fā)現其酒后駕駛,遂向公安機關舉報王某有酒后駕車行為。經血液檢測,王某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兩起案件中雖然未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產的損失,但是被告人均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二人萬萬沒想到,雖僥幸躲開了交警的檢查,卻因“吵架”而案發(fā)。法官提醒,切勿心存僥幸、借酒添亂、以身試法,時刻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