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樹縣人民法院孤家子法庭發(fā)出今年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依法對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請人王某,給予其人身安全保護。
據悉,王某(女)與張某(男)系2021年2月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夫妻關系,婚后張某經常飲酒,對家庭不顧,雙方因家庭瑣事發(fā)生口角繼而張某對王某進行人身傷害。
次年9月,雙方再次發(fā)生爭吵,張某對王某進行毆打,造成王某腿部受傷。因不堪忍受張某的種種家暴行為,王某便向該院孤家子法庭提交訴狀申請離婚并同時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
法庭經審查認為,王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當即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書,向張某、當地派出所及所在社區(qū)等部門及有關組織送達,由派出所與所在社區(qū)共同協(xié)助執(zhí)行。
近期,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發(fā)出后,辦案法官在庭上對張某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法條和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后果進行了詳細解釋,對張某起到了有力的震懾效果。
聽到法官的話,張某深刻地意識到了自身的錯誤,表示會積極改正,希望法庭能為他們做調解工作。辦案法官看到其態(tài)度后,便對王某進行心理疏導等調解工作。經過一上午的調解,王某表示可以再給他一次機會,最終雙方重歸于好。
下一步,該院將進一步加大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宣傳力度,深入社區(qū)、村屯、進行普法宣傳,提升廣大群眾的防家暴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同時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動協(xié)作,聯合采取行動,堅決抵制家暴,全力維護好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劉棟)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