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4月19日電 (譚偉旗 趙麗)近日,龍井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原、被告均跨省的民事案件,該案件是一起利用網絡直播平臺售賣化妝品致拖欠貨款后引發(fā)的合同糾紛。
該案件從立案、送達到審理,除了采用以往的傳統(tǒng)模式,還采用了一系列較為新穎的網上立案、電子送達、文書公開、證據(jù)交換、云法庭等智能科技相結合的新興辦案方式。既縮短了案件審理周期,又減輕了當事人來往法院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案件的原告主張雙方系委托銷售關系,借用原告的網絡推廣角色向不特定第三人銷售貨物后與被告共分利潤收益,而被告主張雙方系買賣合作關系,被告按照原告所下訂單向原告發(fā)貨,原告收貨并入庫,雙方形成事實買賣合同關系。
承辦法官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梳理了原、被告之間的買賣關系,依法已做出相應判決。
該院利用信息化手段,積極推進網上立案、網上調解、網上開庭、網上執(zhí)行等“互聯(lián)網+”的工作模式,助推審判工作提質增效。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xù)推動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深度應用,積極落實司法便民、惠民各項舉措,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訴訟體驗感,彰顯司法創(chuàng)新帶來的訴訟便利。(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