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吉林新聞4月7日電 (譚偉旗 戰(zhàn)毓)近日,長春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兩起案件,分別為職工工傷和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案件。
在職工工傷案件中,徐某請求其受雇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護理費,該單位則請求不支付上述費用,雙方同時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開庭前,徐某申請了財產(chǎn)保全,雙方都各執(zhí)己見,不愿調解。
綜合案件實際情況,法官閆春林從徐某及其受雇單位的角度出發(fā),向雙方講明事實依據(jù),闡述利害關系。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向雙方普及了《工傷保險條例》中的相關法條,告知徐某及該單位哪部分訴請是工傷保險基金進行賠付,哪部分訴請需要用人單位進行賠付。
同事,法官對雙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希望當事人顧及往日工作情誼,多多換位思考。
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分析和勸慰下,雙方自愿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調解筆錄簽訂當日,單位當場支付徐某現(xiàn)金,此案得以圓滿調解。
在第二起案件中,法官發(fā)現(xiàn)某單位因拖欠工資導致當事人進行訴訟。法官認真聽取當事人的訴求,把握案件爭議焦點,從雙方責任出發(fā),結合證據(jù)材料,分析雙方存在的過錯。單位表示愿意當庭支付,程某表示同意并簽寫了收條。
該院的每一名法官將以春之生機、勤之動力,勇挑重擔、勇毅前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努力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將糾紛化解在萌芽階段,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yōu)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