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劉思慧審結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辦案法官通過判后釋明,讓敗訴方理解了敗訴原因,積極與勝訴方達成和解,履行了給付義務。
據(jù)悉,原告葛某在被告邢某處租賃住房一處,租賃合同約定租期內的取暖費由邢某負責。租賃期限內,因邢某未交納取暖費,房屋內溫度過低,葛某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返還剩余期限內的租金及押金。
對于解除租賃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葛某隨后也騰空了房屋,但是在租金及押金返還過程中,邢某提出屋內設施有損壞,要求葛某賠償,雙方因此產(chǎn)生爭議,葛某訴至法院。
辦案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訴爭標的額較小,但雙方矛盾很大,法官本著能調盡調的的原則,在了解雙方矛盾點的基礎上,在庭前及庭審過程中積極組織雙方調解,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宣判后,邢某立即向辦案法官表示要上訴,因邢某在外地,辦案法官通過電話向邢某詳細解釋了如何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以及判其返還租金及押金的理由。通過半個小時的電話溝通,邢某表示認可判決結果,請法官組織調解,能否減少返還數(shù)額。
通過辦案法官與葛某溝通,葛某也放下了情緒,同意了邢某提出的和解數(shù)額,邢某當天即向葛某履行了給付義務,雙方握手言和。
判后釋明工作機制對于提高服判息訴率、降低案件比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大多數(shù)“法律小白”的當事人來說,由于理解局限、認知差異或敗訴帶來的負面情緒等原因,導致對紙面判決書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困難,容易造成敗訴方不認可判決。
法官釋明答疑的過程,就是將書面的法律語言轉化為通俗易懂的語言,促進案結事了,讓老百姓明明白白打官司。
該院始終以“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嚴格落實《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判后釋明工作的規(guī)定》,將釋法明理貫穿訴訟全過程,注重判后答疑工作,使當事人更加理解判決背后的法理依據(jù),積極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裁判,促進案結事了人和,不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譚偉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