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8月22日電 (譚偉旗 董雷)近日,龍井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妨害藥品管理罪案件。
據悉,被告人張某1伙同被告人張某2自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間,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從非正規(guī)渠道購進的且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進口注射用肉毒素,通過線上銷售給被告人吳某某、馬某某等人。被告人吳某某、馬某某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上述藥品向多人銷售并注射。
經延邊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屬于“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四名被告人認罪認罰,最終被分別判處拘役二個月至有期徒刑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同時被判處不等的罰金。
法官提醒,各藥品經營使用單位,應通過合法、正規(guī)渠道采購藥品,嚴禁采購并銷售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共同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廣大群眾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通過正規(guī)渠道采購藥品,同時應看準所采購藥品是否具有生產批號、生產廠家等重要信息,若發(fā)現有商家銷售未獲批準生產或進口的藥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