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吉林新聞9月11日電 (譚偉旗 修曉宇 徐萌)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審理一起墊付種子貨款不返還的不當?shù)美m紛案件,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原告為其墊付的錢款。
據(jù)悉,李某是柳河縣柳河鎮(zhèn)某農(nóng)資經(jīng)銷處銷售員,2023年12月,李某向被告胡某銷售玉米種子。胡某收到種子后,給李某出具銷售憑證,注明“貨已付、款未收”。李某于今年3月至4月間,多次找到胡某催收該筆款項,胡某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拒不給付,無奈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胡某支付該筆款項。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試圖通過調(diào)解解決雙方糾紛。在溝通過程中,雙方始終各執(zhí)一次,法官耐心調(diào)解未果,故開庭審理。
經(jīng)該院審理查明:2023年12月,胡某在李某處購買玉米種子,并出具吉林省農(nóng)作物種子銷售憑證(信譽卡),憑證有胡某簽字。憑證中“貨已付款無收”中的“無”字有涂改。今年年5月,李某為胡某向柳河縣柳河鎮(zhèn)某農(nóng)資經(jīng)銷處墊付種子款。
該院認為,該案中李某提供了與他人交易憑證可以證明收到價款后李某會將銷售憑證中“欠”字劃去并注明日期或向支付人微信回復“收到種子款”并將憑證發(fā)送給支付人,該行為也符合交易習慣。
胡某主張錢已還清,“款無收”系劃掉“無”進行涂改,李某主張“款無收”有歧義改成“款未收”而進行涂改,雙方雖對涂改有爭議,各方均能提供合理解釋,但對欠書面證據(jù)胡某主張已將錢款當面交清,卻沒有將其“欠”字涂改,或讓李某書寫備注收條,不符合正常交易習慣,且胡某未能提供相關(guān)證據(jù)予以證明種子款已交付,其主張不能對抗李某所持有的欠銷售憑證,對其已交款的主張該院不予支持。
最終,該院依法判決胡某立即返還李某為其墊付的種子款,胡某在收到判決后立即支付了種子款。
法官介紹,不當?shù)美臉?gòu)成要件包括:一方獲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損失;獲利與受損之間具有因果關(guān)系;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jù)。
該案中,胡某在李某處購買種子,李某已將種子交付,胡某未支付相應價款,李某幫其向公司墊付,致胡某與柳河鎮(zhèn)某農(nóng)資經(jīng)銷處買賣合同之債消滅,胡某構(gòu)成不當?shù)美,故李某要求胡某支付其墊付的種子款,該院予以支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quán)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diào)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