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0月12日電 (譚偉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發(fā)布消息,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與基本原則之誠信原則有關的法律條文。
誠信原則,是指所有民事主體在從事任何民事活動,包括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時,都應信守諾言,言行一致,誠實不欺。
誠信原則作為民法最為重要的基本原則,被稱為民法的“帝王條款”。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它和公平原則一樣,既是法律原則,又是一種重要的道德規(guī)范。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民法典》第五百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