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郭清華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決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王斕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三、免去王飛的敦化林區(qū)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任命吳先明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五、任命李鎮(zhèn)、趙樂、徐修銘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
六、任命楊悅、梁佳駒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七、任命楊文華、趙若愚為吉林省長春林區(qū)中級法院審判員。
八、任命左字森為撫松林區(qū)基層法院審判員。
九、任命范濤為臨江林區(qū)基層法院審判員。
(來源:吉林日報)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