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30日電 (譚偉旗 李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幫助當事人解決“燃眉之急”,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據悉,陳某駕駛小型客車與高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相撞,致高某車輛損壞。高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后,該院立案庭干警根據當事人意愿,將案件委派至訴前調解工作人員進行調解。
調解員為當事人講明訴前調解的優(yōu)點:一是訴前調解不收費,可以減少當事人訴累;二是訴前調解時間較短,節(jié)約當事人訴訟時間。當事人同意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在征得陳某同意后立即與高某約定調解時間。
調解當日,當事人在賠償金額上一直僵持不下,給訴前調解工作帶來了阻礙。調解員及時調整調解方向、耐心疏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雙方意見達成一致,當場給付了賠償款,讓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處理。
通過訴前調解既節(jié)約了司法審判資源,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不僅有效提升了糾紛解決效率和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同時也在最短的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最滿意的答復,真正做到了“省時、省錢、省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下一步,該院將充分發(fā)揮訴前調解優(yōu)勢,及時、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將矛盾止于訴前,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