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6日電 (譚偉旗 徐恩澤)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侯某某在村中因土地直補款存折一事發(fā)生口角,隨后侯某某被李某某用拳頭毆打受傷。經鑒定,侯某某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
該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fā)后李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審理中主動賠償被害人的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十萬元,并取得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告人李某某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提醒,法治社會靠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與他人產生矛盾糾紛,大家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解決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莫貪圖一時爽快暴力解紛,結果只能是“人財兩空”,得不償失。(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