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17日電 (譚偉旗 韓林序)近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首次適用獨任制,審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案件,并當庭作出裁決,敲響二審民事案件獨任審判第一錘,讓公平正義快速抵達。
據悉,上訴人楊某與被上訴人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楊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購房補貼款,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宣判后,楊某提出上訴。
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推行二審民事案件獨任審判制,促進繁簡分流、簡案快審。
該案受理后,該院民一庭認為本案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結,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符合新民事訴訟法關于二審案件獨任審判的規(guī)定,經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將其列為可獨任審理案件。民一庭副庭長李迪優(yōu)先安排開庭,在庭審中引導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發(fā)表意見,在進行充分釋法明理后,當庭宣判。
民事案件獨任審理,有利于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審判工作質效,讓矛盾糾紛化解更高效。上訴人代理人表示,這次獨任審判不僅程序嚴謹、結果公正,而且大幅提速,大大降低了訴訟成本,真心為法院點贊。
下一步,該院民事審判法官將認真學習新民訴法,精準識別篩選獨任審理的二審案件,有效提高審理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