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5月11日電 (譚偉旗 羅丹)“請雙方先核對己方提交證據數量,確認無誤后審閱對方證據,記下質證意見,稍后庭審過程中發(fā)表,完成后回復‘查閱完畢’!痹诔修k法官的指引下,雙方當事人通過移動微法院平臺參與到訴訟中,高效舉證質證,充分發(fā)表觀點,庭審過程井然有序。
據悉,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原系生意伙伴,雙方間發(fā)生多筆業(yè)務往來,2021年受疫情影響,被告李某資金周轉發(fā)生困難,導致欠付張某的貨物尾款一直未給付,故原告以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法院。
因被告李某家在外省,張某僅能提供李某的聯系電話,無法提供其他信息,導致收案后送達組一直無法聯系到李某,承辦法官了解到情況后給李某發(fā)送了短信說明事由、釋明風險,最終與其取得聯系并進行了電子送達。
由于雙方爭議較大,情緒對立激烈,導致庭前調解失敗,雙方均提交了大量交易截圖、聊天截圖,為了充分保障雙方權利,承辦法官組織了庭前交換證據及線上訴訟輔導。
案件審理過程中,在調查交易流程中承辦法官發(fā)現雙方存在多筆無擔保交易(既先打款后發(fā)貨),針對交易方式向原告進行了詢問;诖顺修k法官判斷出雙方還存在調解可能,在庭審后組織了線上調解。最終,該案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近年來,該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積極創(chuàng)新,勇于探索,做到司法為民不打烊,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為民的溫度與速度。(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