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8月5日電 (譚偉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
據悉,2020年6月7日,高某岐代表某麗華誠信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麗華勞務公司)與某路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路橋建筑公司)簽訂了《工程合作協(xié)議》,2020年6月24日,某麗華勞務公司與某路橋建筑公司簽訂了《高鐵護欄工程施工合作協(xié)議》、《山東省高鐵折舊換新護欄項目安裝合作協(xié)議》。
2020年6月27日、28日、29日,某麗華勞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岐分別向某路橋建筑公司會計程某微信轉賬12筆;2020年6月30日,某麗華勞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岐向某路橋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車某敏轉支。另某麗華勞務公司提交的微信轉賬記錄中,分別轉賬給某路橋建筑公司。因某路橋建筑公司未將涉案工程承包成功,從而導致分包給某麗華勞務公司的施工工程沒有實際履行。
雙方就協(xié)議履行相關事宜未能達成一致,遂某麗華勞務公司將某路橋建筑公司訴至法院。
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該院作出如下判決:解除某麗華誠信勞務有限公司與某路橋建筑有限公司簽訂的《工程合作協(xié)議》、《高鐵護欄工程施工合作協(xié)議》、《山東省高鐵折舊換新護欄項目安裝合作協(xié)議》;某路橋建筑有限公司返還某麗華誠信勞務有限公司錢款。(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