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7月14日電 (譚偉旗 王艷)為持續(xù)深化“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chuàng)建活動,切實解決了困擾群眾心頭的煩心事、揪心事,近日,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成功調解三起因電動車電池爆炸引發(fā)火災導致人員燒傷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有效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jù)悉,2021年10月6日,李某使用的電瓶車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電池爆炸引發(fā)火災,導致一家三口受到不同程度的燒傷,租住的房屋也受到嚴重損害。李某已年近70歲,女兒浦某無固定收入,外孫女還是年幼的孩子,房主也因失火起訴李某要求賠償房屋損失,李某又支付賠償款,這場突如其來的意外使本就經濟拮據(jù)的生活雪上加霜。
事故發(fā)生后,一家三口與電池生產企業(yè)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賠償問題進行多次協(xié)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見。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李某一家三口分別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
三個案件由該院民三庭法官那立新承辦1件,法官王艷承辦2件。兩位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及李某一家人情況后,均認為調解結案是該案辦理的最佳方式,遂決定做雙方當事人調解工作。
在審理李某案件時,能源公司起初不認可火災系由電池問題引發(fā),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面對能源公司這樣的態(tài)度,李某情緒十分激動,語言表達非常激烈。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兩位法官決定采用“背對背”調解方式。
法官們首先對能源公司代理人進行釋法明理,耐心勸解,從法、理、情多方面疏導能源公司的思想癥結,經過幾輪溝通,代理人終于表露同意調解的意向,并給出賠償數(shù)額。
此時,兩位法官緊抓時機,安撫李某情緒,并向其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侵權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通過樸實暖心的話語拉近了與李某的心理距離,李某也給出了調解方案。雙方給出的數(shù)額差距并不大,兩位法官再次“背對背”調解,最終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
近期,李某一家人和能源公司代理人再次來到該院處理另外2起案件。在現(xiàn)場,浦某情緒很激動,訴說著孩子燒傷后的痛苦,并強調孩子后期燒傷疤痕的修復費用很高。能源公司則認為浦某二人傷情并不重,強調浦某提出的治療費用過高。
此時,兩位法官入情入理地與雙方展開談話,讓雙方從針鋒相對到互相理解,經過一天時間的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最終,三起案件圓滿調解成功。
案件結束后,雙方當事人均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特別是李某一家人對法官連連稱贊,表示法官真心為民排憂解難,切實為人民群眾解決壓在心頭上的大事,是人民信任的好法院。(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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