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6月23日電 (譚偉旗 陳鵬 徐萌)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調解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訴前調解階段達成了一致意見,以高速度、低成本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代位求償權是指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p>
簡單來說就是,當本人遇到對方有責的保險事故時,如果對方因為投保額不足,或者沒有能力賠償,受損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追償。
據(jù)悉,2022年5月,王某駕駛摩托車與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刮撞后陳某駕駛的轎車又與包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王某受傷,三車損壞的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隊認定,王某負該事故主要責任,陳某負該事故次要責任,包某無責任。
包某此前在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進行車輛投保,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索賠申請并出具《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將索賠權利轉讓給該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后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償權。事后,保險公司向王某索要理賠款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保險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案在立案時經當事人同意,進入訴前調解階段。受理案件后,調解員立即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隨后了解到王某大學還未畢業(yè),此時正在外地實習,其父親有病在家,沒有穩(wěn)定經濟來源,王某表示可以分期償還,希望多給一些時間。
調解員從情、理、法的角度出發(fā)勸導雙方當事人,同時講解必要的訴訟流程和訴訟義務和風險。聽了調解員的話后,保險公司表示可以體諒王某的難處,并同意將賠償日期延后至年底。
最終,在該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統(tǒng)一意見,該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今年以來,該院扎實開展“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chuàng)建活動,不斷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始終將調解工作貫穿案件全過程,最大程度減輕群眾訴累,提高審判效率,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滿意度。(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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